中华聂网理事会、中华聂族联谊会章程

作者:宗亲会 原创作者:聂斐斌 来源:信息来源 2010-09-12 15:29
文章摘要
(2005年10月3日长沙会议通过) 总    纲    中华聂网理事会、中华聂族联谊会,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和遵守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一切法律、法规,为促进祖国统一,为建设祥和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为各族人民大团结,为弘扬民族文化,为祖国繁荣富强,为社会安定团结作贡献的同时,认认真真,扎扎实实为中华聂族同胞的血缘、亲情、文化、知识、科技、特长、人文地理、聂氏宗族同宗、同脉、同根、同源的宗族联谊而勤  奋耕耘。    为使网络成为充分发挥交流、沟通作用的平台,促进中华聂族文化繁荣昌盛和聂氏经济实业的振兴,在中国市场经济一派大好的形势下发展和开拓地区及区域乃至全球的家族经济,更好地为每位聂氏同胞化解经济风险,获得经济利益服务。让中华聂族走向世界,了解世界,让世界了解中华聂族,认识中华聂族,吸引海外中华聂族华人、华侨回报祖国,投资聂族经济。    为立足现在,把握未来,为把中华聂网建成中小型门户网站和有一定的影响力的中华聂族家族网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中华聂网理事会是中华聂网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联络全球各聂族支脉、搜集信息、网络编辑、广告经营等工作。中华聂族联谊会是中华聂网的平行成员机构。中华聂网理事会的成员即是中华聂族联谊会的成员。    中华聂网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及理事组成,中华聂网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办事机构。如经济促进合力开发会、文化教育宣传促进会、海外华侨联络会、中华聂氏慈善基金会等组织机构为中华聂族同胞的经济发展,繁荣,富强,推进文化交流合作,救助聂族内部贫困学子作贡献。    理事长由中华聂网理事会推选,副理事长由各省市进行选派,经常务理事会议通过,报理事长批准。理事由各位副理事长在同省各地市的聂胞中推选,并报理事会备案。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在理事会产生,副秘书长以上人员要设立专门的档案。    第二条  理事会主要任务是搜集、编辑信息,发动各聂族支脉及懂电脑制作的聂胞关注、利用好中华聂网,主要目的是提高可读性、实用性,宣传党的富民政策,促进中华聂族同胞的文化交流、科技交流,推动家族文化的传播与创新。    第三条  副理事长的权利:授予“中华聂网”的后台管理权,授予个人名片允许冠中华聂网副理事长的冠名权;有权对辖区内的来稿进行编辑;有权在中华聂网做大后台开展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带领聂族本地区同胞共同获得利益。    副理事长的义务:以国家法律政策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增进聂氏团结,理顺世系关系,培养尊老爱幼、认宗睦族的良好风尚,充分发挥人才的交流和互补。同时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合法;确保日后经营工作诚实守信;确保本网密码不向辖区内的第二人披露。    第四条  对信息上传的要求:收集辖区内聂族支脉和有专长的聂胞的资料与情报;收集聂姓家族的情报与资料;收集有奇特性、思想性,有学习价值的突发新闻事件与新闻现象,要求以经济新闻为主线,以家族文化为中心、以聂族精神文明为主体。    对于聂族与外族的信息,主要收集历史资料(始迁祖姓名、字、号、排郎序列,迁入时间、地名、班行诗)、今天的信息(人口数、古今人物、交通区位情况、当地特产情况、今天的经济情况、主要联络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    第五条  广告。公益广告、招商设想、个人需求、征婚征友等,要求真实、合法。要加强安全保密工作。聂胞寄来的稿件涉及很多个人的详细情况和基本信息,具有很大的隐私性和保密性。因此,我们工作务求慎细,不得随意外传,丢失个人信息。各地各理事单位要妥善保管好各种登记的资料和报表,严防丢失、损坏和被盗。凡是个人信息失密、丢失、损坏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网络管理条例和规范追究。    第六条  网上对非遇明显错误,不得擅自更改中华聂网上的文章,以免造成混乱。各位发现不妥之处,可用电子邮件向秘书长、总编辑书面指正,报网络总监进行修改。    第七条  本届理事会任期四年,从2006年10月~2010年10月,理事会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征集全族同胞之意见。    第八条  经费来源:以自筹为主,集资为辅,以办实业为主,捐款为辅,以网站开发为主,赞助为辅。各省、地、州、市、区、乡、村一级以上理事必须按章交会费。    第九条  本会地址:中国湖南长沙市解放西路136号蓝色地标8楼8178室。    第十条  本章程以全体理事会讨论表决、全体理事通过执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申报批准后生效。                                             中华聂网、中华聂族联谊会筹委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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