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宗亲会 原创作者:宗亲会 来源:信息来源 2011-11-02 15:39
文章摘要
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经费管理办法2011年10月中华聂族宗亲协会工作(扩大)会议通过 为加强和规范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依照《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经费来源第一条 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的经费来源:(一)捐赠。(二)政府资助。(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利息。(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章  经费筹集第二条 中华聂族宗亲协会倡议聂族宗亲、宗亲组织、企业自愿捐赠,除匿名捐赠和指定不公开捐赠者外,所有捐赠均在中华聂网上公开表彰褒扬。第三条 中华聂网积极宣传向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捐赠的组织、单位、企业和个人。第四条 中华聂网的经营收入,50%用于中华聂网经费开支,50%捐赠给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第五条 严格履行接受捐赠手续。接受捐赠由秘书处负责,并向捐赠者出具凭证、颁发证书。 第三章  经费使用原则第六条 实行“独立管理”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第七条 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第八条 实行“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第九条 实行“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第十条 实行“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第十一条 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帐目,接受监督和审查。第十二条 坚持“服务宗亲”的原则。不得用经费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四章  经费使用范围第十三条 经费应用于下列开支:(一)工作和会议支出; (二)协会各机构的业务支出;   (三)国内和国际联谊交流活动; (四)进行舆论宣传; 印编、出版、发行有关书刊及内部刊物,信息网络建设等;(五)学习和培训; (六)维护合法权益; (七)对特殊困难宗亲给予补助; (八)为表彰所设立的奖励基金;(九)其它正当开支。 第五章  经费使用审批程序第十四条  经费的使用审批程序(一)每年度经费使用应制定预算计划,由委员会办公会议在每年十一月底之前编制第二年度经费使用预算计划,提交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秘书处组织实施。(二)经费使用预算计划外的资助项目,须经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并做出决议,方可使用。(三)使用经费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经委员会决议批准。 第六章  经费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一)管理实行独立会计核算,配备专职专业的财务人员,开设独立的银行帐户,严格按照国家的各项规定管理协会资产。(二)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监察委员会负责对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接受实行监督。(三)财务处每月向委员会会议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四)每年资金使用情况,经秘书长复核,会长审核后,向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协会终止活动时,由委员会会议提出处置财务方案,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写出清算报告,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会长签批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七条  财务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委员会办公会议通过。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委员会。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2011年 10月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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