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法律事务部章程

作者:宗亲会 原创作者:宗亲会 来源:信息来源 2011-01-16 12:56
文章摘要
 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法律事务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法律事务部。第二条 性质: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法律事务部是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组织和领导下的专门为中华聂族宗亲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构。第三条 宗旨: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法律事务部旨在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来增强中华聂族的团结与凝聚力,为中华聂族的发展和壮大做出应有的贡献。第四条 中华聂族宗亲均可获得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法律事务部提供的法律援助。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法律事务部的职责:(一)建立中华聂族法律事务协作网络;(二)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聂族宗亲同胞的法律知识水平;(三)为聂族宗亲同胞提供法律咨询;(四)为聂族宗亲同胞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指导意见;(五)为聂族宗亲同胞的非诉及涉诉法律事务提供分析、指导意见和诉讼代理服务;(六)为聂族商会、公司、企业、社团、各类组织及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七)应宗亲组织要求针对专门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八)接受委托办理中华聂族宗亲协会和各地宗亲协会交办的法律事务;(九)为中华聂族法律援助基金筹集法律援助经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法律事务部机构设置由中华聂族宗亲协会决定,对外组织联络工作由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秘书处专门负责。第七条 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法律事务部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在各地宗亲组织内设立分部,分部人员由法律事务部中的当地人员组成,分部同时接受当地宗亲组织的领导。第八条 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法律事务部由下列符合条件的人员志愿加入组成:(一)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实习律师)。(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第九条 志愿加入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法律事务部的人员应当具有奉献精神,无私、公正、爱党、爱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有关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十条 志愿加入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法律事务部的人员,可向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秘书处提交申请备案,备案后即成为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法律事务部人员。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 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法律事务部的运作主要通过网络进行,辅之以研讨会、座谈会等其他方式进行,其工作方式灵活多样。第十二条 各省(市、区)的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法律事务部人员负责为本省(市、区)的聂族宗亲同胞提供法律服务,需要跨省(市、区)协作时,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协调,也可以自行联络协助。第十三条 所有聂族宗亲法律事务的办理,承办人为主要负责人,其他人员协助办理,积极配合参与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十四条 中华聂族宗亲同胞需要法律帮助的,可就近与当地的宗亲协会联系,也可与中华聂族宗亲协会联系,由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指派法律事务部人员办理。第十五条 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法律事务部鼓励接受服务的宗亲同胞,根据自愿原则向中华聂族法律援助基金捐款。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中华聂族宗亲协会协会拨款;    (二)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     (一)日常办公开支;   (二)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必要的开支;    (三)各地分部交流开支; (四)其他合理开支第十八条 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法律事务部独立帐户,专款专用,并接受中华聂族宗亲协会和各地宗亲组织及全体宗亲成员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法律事务部提出修改草案,报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批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法律事务部制定并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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