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文明指数排名全国第四 地级市常德列第二

作者:宗亲会 原创作者:宗亲会 来源:信息来源 2009-10-12 17:42
文章摘要
 在地市级城市中常德位列第二    据新华社电受中央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组织所属调查队对全国114个城市公共文明指数进行了测评,结果显示114个被测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整体呈明显上升趋势,部分城市的公共文明程度呈现较高水平。其中,在公共文明指数排名前15位的省会、副省级城市中,湖南省长沙市位列第4,仅次于青岛、厦门、成都;在公共文明指数排名前35位的地级市中,湖南省常德市居第二位,仅次于包头市。    这次测评的114个城市,覆盖了中央文明委历次表彰的全国文明城市和地级以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由国家统计局独立测评。公共文明指数包括城市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人际交往、公益行动等项目,同时把“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文化环境、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等中央文明委的重点工作纳入测评内容。    测评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异地抽选专业人员,采取实地考察、入户调查和材料审核3种方法进行。实地考察由调查人员深入城市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商业街、公园、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进行暗访,对市民的文明行为进行实地综合考察。入户调查主要是每个城市采取抽样方法选择一定数量的居民家庭,请他们对本市市民在公共场所行为的文明程度进行评价。材料审核主要是考察该城市落实中央文明委今年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测评调查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实地考察、入户调查的时间和数量,统一材料审核的标准,保证了测评结果的科学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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