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 鹤峰县燕子乡年逾七旬的退休教师聂长安,利用家中简陋的住房办起了普法教育阅览室,已坚持义务宣传法律知识16年,多次被省、州、县授予“老有所为先进个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聂长安1988年退休后,不甘平平淡淡的退休生活,决心为改变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的现状发挥自己的余热。从此,他走上了义务普法的道路,在这条路上一走就是16年。他腾出一间木房,用退休金购置科普书籍,无偿地为左邻右舍和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
16年来,聂老师共投资1万多元购置各类书籍8000余册,协助乡、村及有关部门办法制宣传栏80多期,法律咨询5000多人次,他还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办普法墙报达300多期、600多万字,讲授法制课400多次,受教育人数达到15万人次,直接调解300多起大小民事纠纷。去年,当地政府提出给聂老师一定补助,他却婉言谢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