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聂族宗亲协会宗亲代表推选办法

作者:宗亲会 原创作者:宗亲会 来源:信息来源 2011-11-02 15:53
文章摘要
中华聂族宗亲协会宗亲代表推选办法2011年10月中华聂族宗亲协会工作(扩大)会议通过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章程制定。第二条  宗亲代表由各地选举或推举。第三条  担任宗亲代表的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承认和遵守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章程;(三)年满十八周岁;第四条  提倡由省级宗亲会组织选举宗亲代表,选举规则和办法由各省宗亲会制定,报中华聂族宗亲协会备案。第五条  宗亲代表的推举:(一)成立省级宗亲会的,由省级宗亲会推举。(二)尚未成立省级宗亲会的,由省内各宗亲组织联合推举。(三)未成立宗亲组织的地区,由中华聂网各省QQ群推举。(四)各聂族专业组织和机构推举本组织机构的宗亲代表。第六条  根据需要,中华聂族宗亲协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宗亲代表大会,特邀代表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七条  中华聂族宗亲协会各地区宗亲代表名额分配另行规定。第八条  各地推选出宗亲代表后,须将宗亲代表个人情况列表造册上报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第九条  宗亲代表被除名的,由原推选该代表所属机构和组织另行推选。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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