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章程》修改案的说明

作者:宗亲会 原创作者:宗亲会 来源:信息来源 2011-11-02 15:34
文章摘要
关于《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章程》修改案的说明——2011年10月23日在中华聂族宗亲协会工作扩大会议上中华聂族宗亲协会副会长  聂春生 各位宗亲代表:我受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的委托,现对《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章程》修改案作说明。一、修改《章程》的必要性。“中华聂族宗亲协会2008年发展经济文化研讨会”通过了《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章程(草案)》。三年来,国内外、族内外形势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了适应新形势、新需要,使协会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需要对《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章程修改案的形成。章程的修改工作,由协会责成法律事务部组织进行的。在修改过程中,法律部征求了各律师的意见,综合各地宗亲对协会的看法、建议、要求等,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现在的章程修改案。    三、《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章程》修改案的主要内容(一)第一章,总则。《章程》总则规定了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性质、地位、指导思想、共同纲领、联亲联谊方针等内容。原章程规定是四条,现为七条,增加了三条,内容为:一是指导思想:爱国、爱党、爱族、爱民,爱家,全心全意为聂族宗亲服务。二是共同纲领:团结、联合、发展。团结起来就是力量、联合起来就是财富、发展经济就是基础。三是践行五五理念,遵循五爱、五建、五德、五是、五服务的联亲联谊方针,共建和谐聂族家园。《章程》总则明确了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是全国性的组织,是全球聂族宗亲团结、联合、发展的旗帜,是指导、协调、服务机构,并对下层机构组织有监督职能。(二)第二章,职能和任务。原章程规定是三项,现为八项。特别增加了组织实施编纂中华聂族通谱。无论哪一姓他们联合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修好通谱,我们聂姓也不例外,经过我们这代人或几代人的努力,我们终归要实现这一愿望。(三)第三章,宗亲代表。这一章做了较大修改,原章程规定是一条,现为五条。章程规定宗亲代表的产生,是由各省级组织决定采用选举或推荐的方式,全国代表总名额及各省名额分配,这次会议也要做出决定,为2012年换届选举打好基础。(四)第四章,组织机构。原来章程规定较为简单,这次明确规定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范围。由各省推荐或选举的宗亲代表参加全国宗亲代表会议,并组成权力机构“宗亲代表大会”, “宗亲代表大会”选出执行机构“委员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华聂族宗亲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本章分为四节十五条,明确了宗亲代表大会、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职责范围,(五)第五章,监察委员会。原章程没有此规定。增加设立监察委员会,主要是加强内部监督机制,监督委员会遵纪守法情况,监督财务管理情况,监督有关决议的实施与落实情况。(六)第六章,地方宗亲组织。原章程没有此规定。这次全国各省一级宗亲组织名称统一为“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省聂氏宗亲联谊会”,同时明确了联谊会的职责。省以下的市县或区域均统一命名为“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省聂氏宗亲联谊会”,接受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指导和监督,接受省级宗亲联谊会的领导,并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七)第七章,专业机构组织。原章程没有此规定。本章明确了2008年会议后成立的中华聂族文化研究会、中华聂商联合会、中华聂族慈善功德会和中华聂网,都是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的专业机构,属于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的二层机构。同时,还规定了凡是根据特定目的、特定范围成立的,以聂姓冠名的机构或组织,都是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所属的专业机构组织,比如商会、研究会、基金会、网站、通谱工程等等。(八)第八章,资产管理,原章程只规定了经费一项,现在明确了除经费外,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的经济资产、物资资产、文化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公开透明地管理好协会经费,除《章程》规定外,另行制定了《经费管理办法》,此后将根据《章程》和《办法》制定更为具体的管理细则,认真细致地管理、使用好经费。 《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章程》和以上说明,《中华聂族宗亲协会经费管理办法》、《中华聂族宗亲协会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华聂族宗亲协会机构设置方案》,请各位代表讨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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